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,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,保证学校正常的科研秩序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科技厅函【2019】37号)的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的要求,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会议于4月23日下午,在学校第五会议室召开。副校长王海彦,科研处处长张庆民、保卫处处长陈向怀、科研处副处长赵瑜,相关学院(部)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实验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会议由张庆民处长主持。

首先,张庆民处长传达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内容。随后,对我校科研实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做部署,要求各学院(部)、各科研实验室严格落实通知内容,开展自查工作,随后学校将对各实验室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、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等开展全面检查。各科研实验室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检查工作,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。
副校长王海彦作总结讲话。他指出,近年来,各高校实验室事故频发,事故后果严重,影响恶劣。高校科研实验室是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基地,是将理论应用到实际,进行实践活动的场所,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十分必要。他强调,各学院(部)、各科研实验室要高度重视,端正态度严肃对待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做好实验室的自查,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,及时进行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各职能部门、各学院(部)、各科研实验室积极配合,全面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到校检查的准备工作。(史美静 文/摄)